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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的通报

2017-11-29 来源: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点击量:12225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第四批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的通报

内政字〔2017〕27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区优秀历史文化遗存,完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物局确定的满洲里市中东铁路第一站南区历史文化街区等2个街区为第四批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现予公布。
  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编制保护规划,健全完善保护管理工作机制,扎实做好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全域旅游发展利用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做好街区的城市设计,延续街区风貌。结合城市“双修”,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改善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激发街区活力,推动我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民族文化强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批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名单
  

2017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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