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400-01-56871      0471-3949566
当前位置:首页 >政策栏目 > 政策列表 > 政策信息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0-03-02 来源:税务总局点击量:16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28日

 

文章关键词: 个体工商户 

版块介绍:
政策版块展示最新中央及内蒙古地方政策,对热点政策解读,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推荐,政策引导。
本网站为服务于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的公益性网站,因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邮来电告知,本站将立即改正。

服务热线:400-01-56871      0471-3949566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路甲72号园艺御景6楼

备案号: 蒙ICP备19003911号-3

运营单位:内蒙古恒伟公共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信息: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9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