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400-01-56871      0471-3949566
当前位置:首页 >政策栏目 > 政策列表 > 政策信息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12号)(取消一批证明事项)

2019-08-28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点击量:100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2019年第12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现将我局决定取消的19项证明事项(见附件1、2)予以公布。取消的证明事项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2.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8月19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12号-公布取消的19项证明事项.docx.docx

 

文章关键词: 证明事项 

版块介绍:
政策版块展示最新中央及内蒙古地方政策,对热点政策解读,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推荐,政策引导。
本网站为服务于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的公益性网站,因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邮来电告知,本站将立即改正。

服务热线:400-01-56871      0471-3949566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路甲72号园艺御景6楼

备案号: 蒙ICP备19003911号-3

运营单位:内蒙古恒伟公共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信息: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9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