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400-01-56871      0471-3949566
当前位置:首页 >政策栏目 > 政策列表 > 政策信息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三批)加征关税的公告

2019-08-26 来源:财政部点击量:118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三批)加征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9〕4号

  2019年8月15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约3000亿美元商品加征10%关税,分两批自2019年9月1日、12月15日起实施。美方措施导致中美经贸摩擦持续升级,极大损害中国、美国以及其他各国利益,也严重威胁多边贸易体制和自由贸易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5078个税目、约75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有关事项如下:

  一、自2019年9月1日12时01分起,对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270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对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646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对附件1第三部分所列64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对附件1第四部分所列737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1。

  二、自2019年12月15日12时01分起,对附件2第一部分所列749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对附件2第二部分所列163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对附件2第三部分所列634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对附件2第四部分所列1815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2。

  三、对原产于美国的附件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分别加征相应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四、相关进口税收的计征:

  加征关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加征关税税率

  关税=按现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关税税额+加征关税税额

  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计征。

  附件: 1.清单一

  2.清单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8月23日

  附件下载:

        1.清单一.pdf

        2.清单二.pdf



 

文章关键词: 关税 

版块介绍:
政策版块展示最新中央及内蒙古地方政策,对热点政策解读,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推荐,政策引导。
本网站为服务于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的公益性网站,因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邮来电告知,本站将立即改正。

服务热线:400-01-56871      0471-3949566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路甲72号园艺御景6楼

备案号: 蒙ICP备19003911号-3

运营单位:内蒙古恒伟公共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信息: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9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