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400-01-56871      0471-3949566
当前位置:首页 >政策栏目 > 政策列表 > 政策信息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

2019-05-14 来源:财政部点击量:99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9〕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根据我国利益相关方的申请,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商品排除出对美加征关税范围,采取暂不加征关税、具备退还税款条件的退还已加征关税税款等排除措施。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试行办法见附件。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试行办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5月13日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试行办法

  

 

文章关键词: 关税 

版块介绍:
政策版块展示最新中央及内蒙古地方政策,对热点政策解读,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推荐,政策引导。
本网站为服务于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的公益性网站,因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邮来电告知,本站将立即改正。

服务热线:400-01-56871      0471-3949566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路甲72号园艺御景6楼

备案号: 蒙ICP备19003911号-3

运营单位:内蒙古恒伟公共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信息: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9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