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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

2018-12-28 来源:生态环境部点击量:110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 公告

公告 2018年 第68号

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对现行的《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以下调整:

  将废钢铁、铜废碎料、铝废碎料等8个品种固体废物(见附件),从《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7年第39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2019年7月1日起调整为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1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2月25日印发

  附件 2019年7月1日起调整为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文章关键词: 进口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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