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从2017年开始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2000万元,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奖励和支持我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推广。为规范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高质量推动我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开展,更好地发挥PPP模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7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6〕134号),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作为专项补助资金,由盟市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优先用于PPP项目论证、法律财务顾问、专家评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课题调研、宣传推介、业务培训等各项支出,如有结余也可用于项目运营补贴支出。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安排和使用遵循公开公正、统筹兼顾、科学引导、有效监管的原则。
自治区财政厅每年根据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情况,采用综合因素法,依托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系统,综合考虑各地区PPP工作开展情况、受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表彰、项目落地和运营情况及工作质量等因素,以PPP年度工作目标为导向,将相关因素赋予相应的权重,分配确定各盟市PPP以奖代补资金。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2月21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章关键词: 政府 社会资本 合作 以奖代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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