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之后,近日,集成电路行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也得到了明确。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就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明确,相关优惠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通知还明确,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据了解,财税〔2018〕27号文件是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文件的一个延续,但同时也提高了工艺制程的门槛。为此,集成电路企业应持续加强研发活动,不断提高研发能力。
有分析称,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国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是个重大利好,将进一步推动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服务热线:400-01-56871 0471-3949566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路甲72号园艺御景6楼
备案号: 蒙ICP备19003911号-3
运营单位:内蒙古恒伟公共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信息: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9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