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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继续完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

发布时间:2018/2/2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点击量:758

  2017年,乌兰察布市下拨资金438957万元,进一步提高和及时兑现了企业退休人员、城乡社会养老居民、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高龄老人、农村低保边缘人员等保障群体的补助标准。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提高151元,城乡居民养老金人均月提高20元,达到125元。城镇低保每人每月由500元提高到555元,农村低保每人每年由3600元提高到3906元。城镇人均月救助标准提高到800元,农村牧区每人每年提高到5044元。孤儿集中和分散供养每人每月分别达到1500元和1200元。农村低保边缘人员现金直补年发放标准达到2800元。下达资金84366万元,继续提高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医保年人均补助标准由420元提高到450元;拨付资金15193万元,全力支持城乡医疗救助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切实帮助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和看病就医;下拨资金16901万元,支持了残疾人事业和退役士兵安置保障工作,残疾人生活困难补贴月发放标准提高到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年发放标准提高到960元;投入资金11232万元,为31.2万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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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关键字:乌兰察布   社保   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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