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是政府履行职能的必要手段,也是政府行使资产和资源所有权的收益或提供特定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适当经济补偿。为了与中央和自治区现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相衔接,厘清和规范财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资金管理权限和方式,近日,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若干补充意见》,对财政供养人员退回多发的工资薪金、离退休费以及津补贴等资金、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拨入资金、经营服务性收入、机关事业单位账户利息收入、地方股份分红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教育部门招生考试中心考试考务费、公立幼儿园保教费等方面提出具体规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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