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自治区产业政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重点支持处于科技成果产业化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中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自治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具备可持续技术创新能力,拥有良好的管理团队,企业具备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质押措施; 3、已经完成产品研发,产品和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已经形成经营现金流或已取得有效的业务订单;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贷款资金用途明确、合法,具备到期偿还贷款的能力; 5、财务制度健全,自愿接受银行信贷和结算监督,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无恶意不良信用记录。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 1、推荐企业与贷款行、担保公司对接,提交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书面申请,达成初步意向。 2、企业和银行、担保公司委托评估机构对质物进行评估,向贷款行出具预评估报告获得审核通过; 3、金融机构对企业提交的资料及知识产权评估结果进行审核; 贷款用途:仅限于借款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需求。 贷款期限:根据银行贷款期限,可延期不超过两次。 贷款额度:授信额度在1000万元以内,知识产权质押额度不超过授信额的20%,1000万元—2000万元之间,不高于15%,2000万元—3000万元之间,不高于12%。 质押物要求:专利产业化至少一年以上,商标不低于三年使用历史。 4、评估机构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企业与贷款行签订正式借款款合同和知识产权质押合同; 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需要到国家商标总局、国家版权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质押登记,故双方签订的质押登记合同应包括: (1).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 (2).被担保的债权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出质物清单; (5).担保范围;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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