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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费用补贴的通知

2017-11-23 来源:点击量:5250

各盟市财政局、金融办,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金融办: 

     为了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推进企业上市行动计划(2015-2017)》(内政办发〔2015〕110号),加快推动我区资本市场发展,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中小微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做大做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14〕5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2017年第15次主席办公会议纪要(〔2017〕16号)精神,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办、证监局联合组织开展2016年度驻区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费用补贴(以下简称“申报企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一)盟市财政局和金融办联合上报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费用补贴申报文件。


   (二)申报企业材料(需装订成册)。内容包括:


   1.《内蒙古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费用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1);


   2.企业申请报告。一是企业基本情况描述。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企业工商注册情况、营业收入情况、近三年利税情况和安排就业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带动上下游产业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等,并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是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费用情况描述。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券商、会计师、律师、评估事务所及上市费用情况,直接融资规模等。


   3.相关部门核准发行或并购的审批文件及注册、备案、通知函件及协议文件;


   4.企业募集资金和融资资金到位证明材料。由在新三板挂牌后实现首次融资的企业、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首次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企业、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融资等实现融资的企业提供;上市公司并购现金支付凭证复印件等;


   5.企业高管(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包括手机)。


   6.地方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需提供募集资金用途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自行组织申请报告,报送注册地所属盟市金融办。各盟市金融办对本地区申报企业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各盟市财政局对申报企业的申报补贴事项类型和申请补贴金额进行审核,并联合盟市金融办上报补贴申报文件。


   (二)自治区金融办负责项目组织申报,并会同内蒙古证监局对盟市上报材料进行复审,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自治区金融办和内蒙古证监局反馈结果负责补贴资金的追加和支付。


   三、补贴标准


   (一)企业首发上市费用补贴。对于区内企业实现IPO上市,自治区本级按照融资额的0.5%给予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在企业与券商签订辅导协议后拨付100万元,在上市发行申请材料申报后拨付100万元,在发行审核通过后拨付100万元。


   (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费用补贴。对于注册地在我区的上市公司成功并购重组,按照并购标的资产的0.5%给予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引进上市公司奖励补助。鼓励和引导区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自治区内,对于注册地迁至自治区内的企业,自治区本级给予300万元奖励补助资金。


   (四)企业在新三板和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及融资费用补贴。对于在新三板和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给予费用补贴50万元。对于已挂牌公司实现首次融资(包括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按照融资额的1.5%给予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中小企业债券融资费用补贴。对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小微企业扶持债的,自治区本级对每个项目按照融资额的0.5%给予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资产证券化融资费用补贴。对于通过利用资产证券化方式筹集资金的,自治区本级对每个项目按照融资额的0.5%给予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小微企业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发行费用补贴。对地方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发行小微企业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的,自治区本级对每个项目按照融资额的5‰给予费用补贴。


   四、其他


   (一)请各盟市金融办、财政局尽快组织企业申报材料,需于2017年11月25日前将盟市申报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金融办,逾期不予受理。


   (二)此件将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平台等公开发布。


   (三)经审核通过的申报企业要开具收据。注明“内蒙古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费用补贴资金”及补贴金额,并加盖公章,同时确保企业法人账户名、开户行和账号信息准确无误。


   财政厅:

   联系人:公共投资处,王晶 

   电  话:0471-4192969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

   邮  编:010098

   金融办:

   联系人:资本市场处,武晓岑 

   电  话:0471-6944802   6610511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5号楼404室

   邮  编:010055

   证监局:

   联系人:公司监管处, 董阅军 张雯雯

   电  话:0471- 4688932 4955960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19层

 

   附件:1.内蒙古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费用补贴资金申报表

       2.2016年度自治区新三板挂牌企业明细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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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说明

   1.申报企业应如实填写各项信息,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完整。

   2.“申报补贴事项类型”一栏,企业应根据实际融资类型,从A—Z中选择一项填写。

   3.“项目完成时间”一栏,企业应填写实际上市挂牌、注册地迁址或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4.“融资金额”一栏,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融资金额填写。

   5.“申请补贴金额”一栏,企业应根据A—Z中的补贴类型,结合融资金额,折算所需补贴资金,如实填写。

   6.“申报企业开户银行及账号”填写时应保证准确无误。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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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内蒙古证券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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